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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侵犯名誉权 判决删帖赔偿道歉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28 10:03:32

上海某科技网络公司诉刘某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6929日作出判决,原告胜诉。

20151111日,被告刘某以“自媒体刘某”的名义在某知名科技网站上发表“上海某网络公司被爆严重欺诈偷刷广告”的文章,严重侵犯该公司名誉权。我所武律师接受该科技网络公司委托后,积极了解案情,调查证据,认为该文中被告凭空编造事实、污蔑原告偷刷广告,且该文章被其他网站转载,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刘某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删除上述文章、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