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暴涨卖家反悔拒绝过户 律师维权分文不加调解结案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04 17:38:37
原告季某某诉被告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已调解结案。
2015年2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系争房屋转让给原告,总房款为人民币(下同)12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111万元,被告也将系争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2013年7月30日,系争房屋办理了大产证,2014年9月5日,被告办理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系争房屋已经符合办理房屋过户条件,而被告因房价暴涨150万左右欲加价迟迟不予配合过户。
我所武律师接受原告季某某委托后,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果断采取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查封涉诉房屋,谨防卖家转卖而赢了官司拿不到房的尴尬。
买房人不增加房价,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承担逾期过户的违约金。因涉诉房屋被查封卖房人无法另找卖主加价售房,官司打下去必输无疑,还要承担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不得不妥协。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沈某某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配合原告季某某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原告季某某支付被告剩余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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