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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谦律师成功辩护 五案五人获判缓刑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23 16:22:43

 案例一

   2017年7月7日,崔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并于同月26日被依法逮捕。我所武圣合律师、沈满满律师接受崔某家属委托,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帮助,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崔某在浦东新区成山路无证游戏机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具体从事招聘员工、收集营业款以及给赌博机上下分、支付房租等工作。武律师、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为崔某只是只是一个打工仔,并未领受高额工资,也未参与游戏机房利润分成,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且崔某系初犯、偶犯,有如实供述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办案机关采取武律师、沈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崔某宣告适用缓刑。

 

案例二

   2017年7月5日,刘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并于同月7日被取保候审。我所武圣合律师在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在担任上海某甲公司、上海某乙公司财务期间,伙同曹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涉及税款四十多万人民币,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案情,努力沟通协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三

   2017年9月5日,曾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我所武圣合律师接受曾某家属委托后,担任曾某的辩护人。12月15日,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某公司高级研究员期间,利用负责设备维护和采购的便利,在京东商城多次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空调、照相机、洗衣机、咖啡机等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物品占为己有,同时要求京东商城以该公司名义开局不列明细的办公用品普通发票,后将上述发票以“办公用品”的名义至公司报销,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0余万元。武律师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到案后悔罪态度明显,主动退赔全部赃款的辩护意见,请求依法从轻、减轻对被告人曾某的处罚。曾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2017年1月25日,陈某因涉嫌信用可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依法逮捕。我所武圣合律师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后,担任陈某的辩护人。2017年12月,陈某被判处缓刑。

 

   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间,陈某先后向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申领信用卡五张,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持卡透支消费及取现,累计透支约15万元。武律师提出陈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案发后归还全部欠款,可以酌情请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浦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陈某缓刑。

 

案例五

   2017年6月20日,蔡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我所武圣合律师接受某家属委托后,担任蔡某的辩护人。

 

   2012年10月8日,蔡某向兴业银行申领信用额度为20万的信用卡。截止2017年2月17日,蔡某多次恶意透支消费、取现,共计本金8万余元。2016年5月25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经兴业银行多次信函、电话催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武律师认为蔡某并非恶意透支消费,而是由于生意失败导致无法还款,到案后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浦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对蔡某宣告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