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小时法律支持: 13651977107 1801866676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栏目导航
更多

律师为劳动教养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发布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3-13

律师为劳动教养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2009-04-28 
律师为劳动教养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按照< <公安部关于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问题>>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被劳动教养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主要权利   参照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具体包括:
1、会见权,严格参照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限,一般案件在48个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按照批准程序办理。
2、查阅、复制、摘抄案卷违法犯罪材料权利。
3、提出聆询申请,参与聆询活动权利,提出是否符合劳动教养对象的辩解意见。
4、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对于已经批准劳动教养的,律师可以代理违法犯罪嫌疑人,提请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5、申请所外执行、保外就医等权利。
附: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三、关于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问题
    7、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县级公安机关或者地级、省级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在呈报劳动教养后,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委托其监护人、亲友或者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地级、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允许;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所谓“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8、代理律师可以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以及参加聆询等活动。对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要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9、律师自代理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违法犯罪事实材料;其他代理人经地级、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或者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
    10、对未申请聆询的,公安机关在合议前,要听取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意见。对代理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公安机关要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