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小时法律支持: 13651977107 1801866676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制要闻

被罚仍“无证上岗” “赤脚”牙医终获刑

作者:廖建文     来源:寻乌法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2-28 14:16:02

  陈某某医学院毕业后一直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等资质,然他却为谋利擅自在家乡设牙医诊所,被卫生部门查处三次仍继续“无证上岗”,虽然最后悔悟主动投案自首也免不了法律的惩处。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寻乌县晨光镇圩上开设牙科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先后于2012年5月2日因非法行医被寻乌县卫生局作出行政取缔,2013年10月19日、2014年6月12日因非法行医被寻乌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2015年3月24日,寻乌县卫生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在寻乌县晨光镇圩上开设牙科诊所检查时,被告人陈某某诊在未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非法行医时被查获。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