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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上海遇车祸受伤 律师帮助按城镇标准获赔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7-22 12:43:43

    2012年10月4日,重庆来沪打工人员刘某行至浦东新区张杨路时,被史某驾驶的轿车撞倒致伤,经鉴定,刘某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同年10月8日,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刘某是农村户籍,十级伤残,只能获得3万余元残疾赔偿金,而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则可以获得8万余元。为了获取赔偿利益最大化,刘某委托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武圣合、张晓鹭两位律师帮助其依法按照城镇标准索赔。

    武律师、张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特别是刘某在上海居住时间、地点、工作单位等情况,指导刘某开具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和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城镇的的证据材料,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全额(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在内共计获赔11万余元)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我所两位律师通过努力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委托人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