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上海车祸死亡 律师帮其及被抚养人按城镇标准获赔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12-10 15:54:30
2013年5月26日,安徽来沪打工人员王某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2013年07月0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无事故责任。
王某及其被抚养人是农村户籍,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赔偿,只能获得较少的赔偿。为了获取赔偿利益最大化,王某家属委托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武圣合、张晓鹭两位律师帮助其依法按照城镇标准索赔。
武律师、张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特别是王某及其被扶养人在上海居住时间、地点、工作单位等情况,指导王某家属开具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及王某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城镇的的证据材料,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王某家属获得赔偿金共计1091901.12元。
我所两位律师通过努力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委托人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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