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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谦律师助胜诉 不当得利得返还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8-25 10:28:01

 

 因一个同名同姓的巧合,黄某错误将钱款转入刘甲账户。在刘甲多次拒绝返还的情况下,黄某只得求助法律,委托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武圣合律师代理诉讼。在武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支持了黄某的全部诉求,使黄某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2014年5月15日,黄某原想将50,000元工资款转给刘乙,却不幸发生失误,将款项打给他人。由于两年前,黄某曾在网上银行支付房租费给与刘乙同名之人——刘甲,刘甲的银行信息因此留存在黄某手机银行联系人中。因刘甲、刘乙同名同姓,黄某发生转款错误,通过手机银行将50,000元错转至刘甲银行卡内。黄某发现转款错误后,多次要求刘甲退还,但均遭拒绝。

    黄某无奈之下求助法律,委托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武圣合律师代理诉讼。在接受委托并详细了解案情后,武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刘甲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不正当的获得了黄某划转的该笔款项,构成不当得利,理应依法退还。在武律师的帮助下,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刘甲归还钱款。

    刘甲收到答辩状后,委托律师提交了黄某与刘甲之间的租房合同,而合同显示,双方租期还有十个月,租金为每月五千元,刘甲方因此辩称黄某转账五万元属于支付租金。实际上,黄某与刘甲已提前解除合同退还房屋,但相关证据丢失。在知谦代理律师帮助下,从黄某房屋周边中介处查到了该房屋已经在十个月之前租赁给其他人的租赁合同,间接证明了黄某、刘甲之间租赁关系提前解除,不存在欠付租金的事实。法院经过调查,最终采纳武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黄某全部诉求。

    我所律师通过努力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委托人高度赞扬。

    附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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