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小时法律支持: 13651977107 1801866676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刑事辩护

“差评”威胁淘宝店主 敲诈勒索触刑获罪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6-07 17:10:19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一名男子以“差评”、“投诉”威胁淘宝店家,两次索要人民币共计8000元。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9月16日,潘某的女友小陈用潘某的账号在某化妆品淘宝店内购买了一瓶洗发水,因使用效果不佳,小陈给了店家一个“中评”。此后,该店家客服人员多次打电话给小陈,希望小陈将“中评”改为“好评”,小陈对此坚决不同意,并以骚扰顾客为名进行投诉。

    9月22日,该化妆品店老板杨某知道此事后,急忙通过QQ与小陈联系,请求其撤销投诉,因为投诉一旦成立,淘宝会对其经营的网店予以扣分以及封店,对其经营和信誉有很大影响。此时,使用小陈QQ的并不是她本人,而是其男友潘某。潘某见状,贪念顿生,竟冒用女友的身份向网店老板杨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表示钱到手了就可以撤销投诉、更改评价。考虑到可能因投诉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信誉影响,杨某无奈之下只好答应,并于当晚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5000元汇入潘某的支付宝账户。

    5000元轻易就到手了,这让潘某喜出望外,自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捷径。贪心不足的潘某又故技重施,他用另外一个账号与网店老板联系,让杨某再赔偿3000元,并以“差评”、“投诉”等威胁杨某,“如果不答应就让店开不下去”。然而这一次,潘某没有等到他预期的汇款,却等来了公安人员。原来,杨某再次被潘某敲诈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警。不久,公安机关在潘某住处将其抓获。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点评:电子商务的发展让现代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购物,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消费者购物时并不能看到实物,为制约商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评价系统和投诉机制应运而生,消费者的好评与商家的信誉口碑等息息相关。这原本是互利双赢的机制,然而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进而实施敲诈。本案被告人潘某就是通过“差评”、“投诉”相威胁,向网店店主进行敲诈。网店老板破财消灾的做法又助长了潘某的贪念,实施第二次敲诈。法网恢恢,潘某最终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网店店主,遇到以“差评”、“投诉”等实施敲诈的不法分子切勿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这不仅会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也会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遇上述情况,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报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