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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双十一囤货 租无证库房引争端

作者:何星星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顺义法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15 10:21:00

  某快递公司租赁某物流公司的库房,后发现该物流公司的库房使用易燃材料建造,且房产证等各种证件不齐全,并涉嫌伪造消防安全检验报告。该快递公司遂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25万元,并赔偿损失5万元。

  原告某快递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被告物流公司的仓库供原告快递公司使用,租期八年,免租两个月。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改为三年。然而原告在接收中发现库房存在重大问题,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授权出售证明、库房设计结构图以及原始竣工资料等材料,但被告一直未能提供齐全。经原告检查,库房吊顶使用易燃材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告伪造消防安全检验报告,以欺诈手段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致使原告根本无法使用所租赁的房屋。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250余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被告某物流公司辩称,房产证、审批规划手续不全、消防检查不过关是物流行业的潜规则,我们没有这些证照,在合同里已经写明,原告对此知悉,但是其为了迎接双十一大量囤货,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与我方签订此租赁合同,我公司遂以较低价格租给原告,并交付给原告实际使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