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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知谦律师辩护获缓刑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4-30 15:23:21

    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3年7月31日被虹口分局羁押,同日被该局刑事拘留。我所武律师受委托后,根据案情作出从轻辩护,并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缓刑最终张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张某系某上海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该公司在经营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外公开进行投资某项目的宣传,并以其投资回报高、有保证为由,吸引上海市不特定市民参与投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中,张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3,190,000元。

我所武圣合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案情,进行多方沟通协调,协助张某及其家属主动向法院退赔赃款,为犯罪嫌疑人寻到轻判的诸多证据和事实。在法庭上武律师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意见建议法依法适用缓刑。法院调查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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