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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信用卡诈骗被刑拘 知谦律师辩护获取保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0-31 17:16:09

 

    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
    张某家属慕名寻至我所咨询,并委托武圣合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我所武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并指导家属偿还信用卡本金及利息六十余万元。经武律师积极协调,2014年10月2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附: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武圣合,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762450,联系电话18018666761,犯罪嫌疑人张定威委托的辩护人。
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68822日生,户籍地址浙江省,暂住地上海市,20141017日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拘,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1、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刑拘后愿意主动全额偿还信用卡本金及利息。并于20日前,在家属配合下偿还银行所有欠款(包含本金及利息)共60余万元。2、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所有业务及经营管理都需要其本人处理,且其父母年迈、双双患病,需要其本人照顾。3、无前科,若取保候审无妨害侦查可能也无重新犯罪危险。综上,张某涉嫌犯罪的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为此,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95条之规定,认为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妨害侦查工作。 特申请贵局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张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致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辩护人:武圣合
  20141021